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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真金白银!宜昌出台新政策

 

为保持服务市场主体政策连续性精准性,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近日,宜昌出台《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包括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扩容提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持续深化降本减负、强化要素功能保障等六方面。

 

01 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聚焦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材料等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稳当前、增后劲”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鼓励政银担联动发力,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15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

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投资过亿元项目实行分期安排、提前下达,对投资过十亿元重大项目续建扩建加强连续支持,推动项目尽早投产。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

争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加快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建设。

探索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围绕新基础设施、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方向,谋划一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按要求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宜昌产投集团联合省级平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围绕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宜荆荆都市圈等发展战略规划,全年通过基金投资实体企业金额不低于10亿元。

 

02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加大对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投放。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

开展“名人带你游”系列宣传促销活动。分阶段多批次发放2023年“极目楚天 钟情宜吕”文旅消费券。制定出台2023年旅行社奖励补贴暂行办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支持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给予资金补贴,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7%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落实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投放,支持各地结合主题促消费活动发放专项消费券。发放家电消费券,引导鼓励我市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积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03 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

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组织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贴息。

按照新修订的市级外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奖补。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经认定达到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建设成本的5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4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我市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对在我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年度内组织50名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一李度末稳岗留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

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到宜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目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05 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发挥市级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企业日使用费率不高于万分之四,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市级财政对申请“政采贷”并符合条件的“首贷户”给予2%的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代”额度2%给予奖励。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落实好全省高速公路符合规定运输车辆5%基本优惠委加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查验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

 

06 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作用,深入开展普惠金融提升工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对接服务机制,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专项行动、首贷拓展行动,大力推广运用“楚天贷款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

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服务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由报省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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